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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增城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时间:2021-04-26 作者:增城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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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加强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8〕19号)和《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7〕30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指由市区两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扩大和促进就业、鼓励自主创业、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改善就业创业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区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所需资金从各区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第三条本办法促进就业创业项目的资金安排,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除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由市级财政负担外,其他项目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比例共同负担。就业补助资金市区分担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市区共同负担项目由市本级财政负担的资金,通过提前下达转移给各区,各区据此列入下年度年初预算,并向同级人大报告。各区财政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区应承担部分的资金保障工作。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职责

1.编制就业补助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本区资金需求情况。

2.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监督管理,规范使用资金;按规定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3.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对有关凭证严格审核,确保相关资料、凭证的真实、合规和完整。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职责

1.按规定做好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及绩效考核工作。

2.负责编制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需求年度总体计划和明细分配计划。对各区和市本级申报材料进行预算审核,制订市本级和补助各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请审批。

3.负责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平台上公开相关信息。

4.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职责

(一)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联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和绩效自评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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