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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 | 关于您个人【档案】应有材料、转递要求,及不同情况处理办法。

来源: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宣传中心、中国 时间:2023-08-02 作者:增城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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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南部战区”2023年3月15日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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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1以下信息来源请查阅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宣传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退役军人》杂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退役军人”2020年5月26日发文《收藏!关于退役士兵档案的8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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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南部战区”2023年3月15日发文

退役士兵档案

是士兵服役期间

服役表现的记录

更关系到退役后的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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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

一些战友对个人档案的内容

存放地点等情况不了解

容易给退役后的工作生活

造成不便的影响


今天,我们对退役士兵档案

相关内容进行了整理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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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的档案组成

根据文件规定,退役士兵档案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材料组成:

1,入伍材料

①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②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③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④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
⑤士兵登记表(1990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兵无此表)。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还应有学历专业审定表、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等。

院校毕业的士官还应有士官学员入学批准书(1998年、1999年为军士长学员入学批准书)、士官学员毕业分配表。

2,党(团)材料

①入党(团)志愿书;
②优秀党(团)员登记表等。

3,军衔、职务晋升(调整)材料

士兵军衔报告(登记)表、士兵任职报告表。

4,士官材料

各级、各期士官选取表:

1979年至1990年选改的志愿兵为志愿兵申请表,1991年至1998年选取的士官为选改专业军士报告表,1999年至2008年选取的士官为士官选取报告表(2008年度为各部队自行打印的《2008年冬季士官选取注册登记表》),2009年之后选取的士官为士官注册登记表。

士官学校毕业任命的士官,应当有入学批准书(其中,1997年以前为军士长学员毕业分配表)。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应有《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或者《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其《士兵登记表》中应有打印或加盖印章的“招收士官”字样。

5,奖惩材料

①受过奖励的应有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
②受过处分的应有处分登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

6,病情鉴定和评残材料

①军人体系医院或上级医院诊断证明;
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③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7,生活待遇材料

①调整工资审批表;
②士官配偶随军(调)审批表;
③士官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报告表;
④退休士官增加退休费审批表等(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

8,退出现役材料

①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
②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
③退休士官安置登记表;
④易地安置材料(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

9,其他相关材料

①职业资格、学历、学位材料;
②各种教育培训材料;
③本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材料等。

温馨提示

以上材料内容,并不是所有退役士兵都需具备。第一、第三、第八为基本项,其余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立功受奖的材料一定要齐全,除了登记表之外,还需要相应的通令、通报等;要及时装入档案,避免出现丢失、损坏;切莫自己保管携带;一定要真实,禁止造假。

参加过自考、函授等学历升级的战友,毕业后一定要将学籍档案及时入档。

本人相关信息出现不一致、受损等情况的,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入党时间等,退役前要及时开具证明放入档案,方便地方接收安置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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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需提供的材料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基本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安排工作条件提供相应的材料:

1,荣获平时二等功和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提供立功奖励登记表、证书原件和证章。

2,因战被评定为5至8级伤残的,提供士兵残疾等级评定表、残疾等级证书原件。

3,是烈士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原件、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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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随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2,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3,随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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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审核

主要由军队相关单位审核和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两部分组成。

其中军队相关单位审核,主要由师(旅)、团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士兵档案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士兵档案材料,重点审核立功、残疾、易地安置等相关证明材料,对荣获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要调阅核对奖励通令原件,对因战和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因公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的要与卫生部门进行核对。

地方退役军人部门审核时,对于按规定需要集中移交的退役士官档案,审核合格的按时发出接收安置通知书,有疑义的做好沟通调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档案材料退回军队相关部门,并说明退档原因。不需要集中移交的退役士兵档案,对于义务兵中荣获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是烈士子女的义务兵,应按规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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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档案材料转递

1,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和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服役满10年的士官、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招士官、因公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的士官,其档案材料由军队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集中移交给安置地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邮寄的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后,向部队寄出单位反馈。

2,其余退役士兵的档案材料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直接邮寄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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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存放地点

1,转业至企事业单位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接收管理保管。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所在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接收,管理保管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退役军人事务局、社区、街道等。

温馨提示

部分安置在企业的退役士兵,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经个人同意,为方便再就业,其档案存放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市场)。但这属于个人行为,非组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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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阅复印注意事项


1,查阅退役军人档案须持有单位行政介绍信(没有单位的,可持户口所在地镇办党委或组织办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退伍证、身份证)。

2,查阅档案时,须有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场,工作人员对查阅的相关内容(包括查阅时间、查阅单位、查阅人、利用目的、查阅内容、利用者签字等)需进行逐项登记。利用完毕后,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确认档案原件完整情况,及时归档。严禁查阅人员涂改、圈划、抽页和更换档案材料。

3,查阅档案后,可以复印相关内容资料,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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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档案需要注意的问题

1,退役士兵的档案严禁个人携带。

2,退役前要及时和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对于出现缺失、污损、信息不一致等问题的档案资料,要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开具证明或者补件,避免给退役过程带来麻烦。

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精神,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留存退役士兵档案的数字复印件,方便日后退役士兵查询和复印等。

4,安置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向退役士兵逐人了解其服役经历等信息,并填写留存本人基本信息和联系电话;对本人情况与档案记载明显不符合的,或者退役士兵反映与原服役部队有遗留问题未解决的,会与相关部队核实商议达成一致后按实际情况处理。这个过程,需要战友们积极配合,按时报到,依法依规处理。

5,对于“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退役士兵,其档案按照当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提示2以下信息来源请查阅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宣传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退役军人》杂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退役军人”2020年5月11日发文《收藏!关于退役士兵档案的8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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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南部战区”2023年3月15日发文

退役士兵档案
记录着士兵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
关系到退役后的工作生活

所以小花特别对退役士兵档案
相关的8大问题进行整理
抓紧来看

↓↓↓

退役士兵的档案组成

根据文件规定,退役士兵档案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材料组成:

1、入伍材料

①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②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③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④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
⑤士兵登记表(1990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兵无此表)。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还应有学历专业审定表、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等。

院校毕业的士官还应有士官学员入学批准书(1998年、1999年为军士长学员入学批准书)、士官学员毕业分配表。

2、党(团)材料

①入党(团)志愿书;
②优秀党(团)员登记表等。

3、军衔、职务晋升(调整)材料

士兵军衔报告(登记)表、士兵任职报告表。

4、士官材料

各级、各期士官选取表:

1979年至1990年选改的志愿兵为志愿兵申请表,1991年至1998年选取的士官为选改专业军士报告表,1999年至2008年选取的士官为士官选取报告表(2008年度为各部队自行打印的《2008年冬季士官选取注册登记表》),2009年之后选取的士官为士官注册登记表。

士官学校毕业任命的士官,应当有入学批准书(其中,1997年以前为军士长学员毕业分配表)。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应有《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或者《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其《士兵登记表》中应有打印或加盖印章的“招收士官”字样。

5、奖惩材料

①受过奖励的应有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
②受过处分的应有处分登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

6、病情鉴定和评残材料

①军人体系医院或上级医院诊断证明;
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③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7、生活待遇材料

①调整工资审批表;
②士官配偶随军(调)审批表;
③士官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报告表;
④退休士官增加退休费审批表等(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

8、退出现役材料

①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
②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
③退休士官安置登记表;
④易地安置材料(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

9、其他相关材料

①职业资格、学历、学位材料;
②各种教育培训材料;
③本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材料等。

温馨提示

以上材料内容,并不是所有退役士兵都需具备。第一、第三、第八为基本项,其余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立功受奖的材料一定要齐全,除了登记表之外,还需要相应的通令、通报等;要及时装入档案,避免出现丢失、损坏;切莫自己保管携带;一定要真实,禁止造假。

参加过自考、函授等学历升级的战友,毕业后一定要将学籍档案及时入档。

本人相关信息出现不一致、受损等情况的,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入党时间等,退役前要及时开具证明放入档案,方便地方接收安置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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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需提供的材料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基本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安排工作条件提供相应的材料:

1、荣获平时二等功和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提供立功奖励登记表、证书原件和证章。

2、因战被评定为5至8级伤残的,提供士兵残疾等级评定表、残疾等级证书原件。

3、是烈士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原件、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随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2、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3、随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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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审核

主要由军队相关单位审核和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两部分组成。

其中军队相关单位审核,主要由师(旅)、团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士兵档案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士兵档案材料,重点审核立功、残疾、易地安置等相关证明材料,对荣获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要调阅核对奖励通令原件,对因战和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因公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的要与卫生部门进行核对。

地方退役军人部门审核时,对于按规定需要集中移交的退役士官档案,审核合格的按时发出接收安置通知书,有疑义的做好沟通调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档案材料退回军队相关部门,并说明退档原因。不需要集中移交的退役士兵档案,对于义务兵中荣获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是烈士子女的义务兵,应按规定审批。

退役士兵档案材料转递

1、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和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服役满10年的士官、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招士官、因公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的士官,其档案材料由军队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集中移交给安置地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邮寄的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后,向部队寄出单位反馈。

2、其余退役士兵的档案材料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直接邮寄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档案的存放地点

1、转业至企事业单位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接收管理保管。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所在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接收,管理保管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退役军人事务局、社区、街道等。

温馨提示

部分安置在企业的退役士兵,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经个人同意,为方便再就业,其档案存放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市场)。但这属于个人行为,非组织行为。


档案查阅复印注意事项

1、查阅退役军人档案须持有单位行政介绍信(没有单位的,可持户口所在地镇办党委或组织办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退伍证、身份证)。

2、查阅档案时,须有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场,工作人员对查阅的相关内容(包括查阅时间、查阅单位、查阅人、利用目的、查阅内容、利用者签字等)需进行逐项登记。利用完毕后,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确认档案原件完整情况,及时归档。严禁查阅人员涂改、圈划、抽页和更换档案材料。

3、查阅档案后,可以复印相关内容资料,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后方可生效。


关于档案需要注意的问题

1、退役士兵的档案严禁个人携带。

2、退役前要及时和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对于出现缺失、污损、信息不一致等问题的档案资料,要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开具证明或者补件,避免给退役过程带来麻烦。

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精神,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留存退役士兵档案的数字复印件,方便日后退役士兵查询和复印等。

4、安置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向退役士兵逐人了解其服役经历等信息,并填写留存本人基本信息和联系电话;对本人情况与档案记载明显不符合的,或者退役士兵反映与原服役部队有遗留问题未解决的,会与相关部队核实商议达成一致后按实际情况处理。这个过程,需要战友们积极配合,按时报到,依法依规处理。

5、对于“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退役士兵,其档案按照当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来源:中国退役军人(ID:zgtyjr)
编辑:兵小花
主编:吕高排
监审:老班长





提示3以下信息来源请查阅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宣传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退役军人》杂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退役军人”2020年9月21日发文《收藏!关于退役士兵档案的8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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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张丹

军人档案是军人职业生涯的最真实反映,更是退役后军人工作安排和生活待遇的最有力依据
但近年来,退役军人因档案出现问题而影响工作安置和福利待遇的情况屡见不鲜。
怎样才能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笔者以军人档案的形成时间为序,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谈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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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之前,档案建立审查把关不细致。

军人档案的建立,从武装部征兵时对应征者基本信息的登记、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就已开始,这也就形成了军人档案最初材料,这些原始材料记录了军人入伍前的真实信息,是军人档案的最基本要件。
通常入伍前的基本档案材料为:
①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3月以前入伍无此件);
②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③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应有《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或者《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
常见问题
随着大学生士兵参军入伍热度越来越高,在征集大学生入伍时,武装部与部队在办理档案移交接收时往往忽略其学籍档案入档的问题,造成后期调档困难,缺少档案材料。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在《关于认真做好应征青年学历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征〔2008〕9号)中明确:“凡建有学生学籍档案的,学校要提交应征青年的在校档案材料。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学籍档案原件、学校提供的异地就学青年学历真实性证明材料,要装入新兵档案。”
从目前大学生士兵档案总体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的大学生士兵档案基础材料不齐全,缺少大学学籍材料现象较为普遍。
同时,在接收地方新入伍士兵档案时还发现,部分人员因不符合入伍条件,通过各种途径篡改个人档案信息,造成档案中姓名、年龄、籍贯、入伍地以及学历等信息与实际不符。
无论是学籍未入档案还是档案材料的不真实不齐全,都将严重影响军人服役期间的考学、提干、工作调动以及退伍后的工作安置等。比如在退役人员档案移交时,因档案中记录的入伍地和实际户籍所在地不相符,导致有关单位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建议
结合以上问题,建议武装部在征收新兵入伍时,要将新兵档案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完整作为档案审查的最重要内容。
招收入伍的普通公民必须与公安户籍部门联合审查其年龄的真实性、准确性,招收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必须审查其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必须将其学籍档案提取归入新兵档案,保证新兵入伍档案信息的齐全完整。
同时,部队领兵人员和武装部交接新兵档案材料时要认真负责严格标准,切实做到档案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的均不予接收,共同把好档案形成建立的源头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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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期间,档案收集整理不及时。
军人服役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是军人军旅生涯的真实反映,是对军人德才表现的真实记录,部队人力资源部门对军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军人档案除了入伍基本材料外,通常还有党(团)材料、军衔、职务晋升(调整)材料、士官选取晋级相关材料、军官入学或者提干相关材料、奖惩材料、病情鉴定和评残材料、生活待遇材料、学历或者职业资格鉴定相关材料等。
常见问题
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部队人力资源部门跟踪收集不及时,收集不全,很多反映军人现实表现的原始材料未能及时归档。
近年,部队调整改革,很多单位撤编改编后,原单位使用的印章也一并收缴移交,这种情况下,军人档案材料未及时跟踪收集整理归档,改革后发现档案材料缺失问题再进行完善就会更加麻烦,补救起来也就更加困难。
此外,不同地方军人档案内各个要件材料的标准和规格不统一,这也会对退役军人档案审核造成困难。
建议
军人在服役期间,参与学兵选拔、入团入党、考学提干、警衔晋升、接受奖惩、日常训练、执勤演习等任务时,都会形成各类档案材料,这些材料对军人的成长进步和退役安置都极其重要。
因此,部队人力资源部门应形成相应机制,对军人档案材料做到及时跟踪收集、统一规范标准,入档齐全完整。尤其是因公牺牲、烈士的军人档案,包括其牺牲前的重大表现和牺牲后部队的相关材料,更要及时准确齐全完整的收集和归档。
另外,最新修订的《军队档案条例》规定,军队单位应当加强所属人员个人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个人档案移交地方时,所在单位应当留存档案的数字复制件,并于5年内移交军队档案馆。

因此,军队人力资源部门,应该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及时备份军人档案,要将军人档案从新兵入伍接收到服役期满退役全程资料无断档的存储,以防“当兵几十年,部队无痕迹”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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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前期,本人对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不掌控。
以往的档案规定要求,军人本人不可以查看自己的档案,而最新修订的《军队档案条例》明确了军队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档案中的本人信息,很大程度提高了军人对自己档案的监督权力。
常见问题
军人在服役期间的工作经历丰富、工作细节繁多,从新兵入伍后的第一次考核到晋升最高级别的军衔报告表,从一个小小的嘉奖到荣立三等功等等,所有的经历都是军人档案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关乎着退役后的待遇提升。但往往只有退役审核档案时,才能发现档案缺少各种材料。
建议
自己才是自己职业生涯经历的最亲切的见证人,因此军人适时对自己档案材料进行查询,发现档案与实际经历不符,迅速与所在部队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汇报沟通,及时补充完善,是军人合法履行权益的最充分体现。
军队在日常的教育训练工作中,要及时组织全体官兵学习了解相关档案知识,让每个军人都树立档案观念,培养军人形成个人档案材料收集意识,比如参加学兵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学兵培训登记表和学兵奖励材料,要及时上报给所在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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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之后,接收退役军人档案审核鉴定不严格。
随着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保障系统的建立,退役军人转业安置政策也越来越好,很多退役军人都能够实现自己的安置意向。对于选择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来说,退役军人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与否,直接影响退役军人前途和发展。
常见问题
以前,接收退役军人档案不够严格,不看档案、不审核把关就签字接收档案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很多接收的退役军人档案不齐全、不完整,最终导致不少近年地方组织部门严格审核转业军人档案时,因缺少要件影响提拔任用的现象。
建议
退役军人事务机构在接收退役军人档案时,要与军人入伍地的武装部、军人服役期间的人力资源部门和退役军人本人建立联审和公开透明的机制,严格把关、细致审核、逐件逐页清查,确保接收退役军人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切实帮助军人实现安置要求,促进退役军人到地方积极发挥作用。





文:印宝东(武警黑龙江总队)
责编: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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