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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政策解读

来源:增城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时间:2024-06-04 作者:增城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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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


01

1.就业补贴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且相关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部门:

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备注: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同一人员同一单位就业时,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02

2.创业补贴


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退役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补贴标准:

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部门:

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与标准:

退役军人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获得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需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保要求:

至少1位聘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企业的稳定性和发展潜力。


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条件:

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

每年每户3000元。从入孵创业实体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03

3.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个体经营税收减免政策

税收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3年内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税费。(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营业税免征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增值税免征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企业经营税收减免政策

税收优惠

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免税政策1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免税政策2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注意: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04

4.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


减免租金及租金补贴

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退役军人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可申请租金补贴,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最长3年。

职业介绍补贴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退役军人员工给予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扶持创业项目

鼓励退役军人优秀创业项目申报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评审通过的给予5—20万元资助。


05

5.其他扶持政策摘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摘要

工业类企业首次超过收入2000万可以获得10-20万补助。

申请部门:广州市工信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摘要

科技型企业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后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奖励(增城区企业首次通过40万),同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申请部门:单位所在地科技局。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摘要

经市统计局核定的,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以上的批发业;年销售额500万以上的零售业;年营业额200万以上的住宿业;年营业额200万以上的餐饮业。)

申请部门:单位所在地商务局。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摘要

对大赛初创企业组各行业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60 万元、30 万元、5 万元、2 万元奖励补助。

申请部门:单位所在地科技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执行指引 (2.0 版)》摘要

对于有发生研发费的企业,可向税局申请研发费100%加计,可减少所得税。

申请单位:单位所在地税务局



《广州市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大规模技术改造若干措施》摘要

对计划购买设备15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可申请15%-20%的设备购置补贴。

申请单位:广州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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