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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以下信息来源来自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农业农村”2022年8月22日印发的《8月25日起申报!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促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
“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
加快我省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2022年广东省乡村工匠
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在广东省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农村电商、传统技艺等工作;在广东省内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2022年度我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评审工作于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至10月,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评审;各地市须于8月10日前下发2022年度第一次评审工作通知,具体申报时间原则上应与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时间保持一致。
第二次评审工作按我省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评审当年度的1月至3月,在当年的6月底前完成评审。即2022年度第二次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1月至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申报第一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申报第二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安排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到评审委员会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报和补正材料。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安排在2022年12月31日之后的,有效材料时段的截止时间仍为2022年12月31日。
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21年出台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10个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委会新修订的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各地市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扫描二维码可查看《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可查看《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10个专业类别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属村委会或县一级农业农村局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申报人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及所从事的工作,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及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系统”(网上系统:https://kcszg.com/)如实填报。经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具体评审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25日9:00至10月31日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评审结束三年后集中销毁,请申报人做好备份。
1.申报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属村委会或县一级农业农村局)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确认无误后,在《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对应处盖章。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各评委会应在召开年度评审会议5天前,向对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资格审查、评前公示、评审专家抽取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