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以下信息来源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税务”2023年3月31日发布的《个税小课堂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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